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振興產業專案品牌行銷補助實施計畫

適用對象:限設籍本縣並依法登記之公司或商號者。

實施期間:自即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。

經費額度:縣府公務預算計新台幣200萬元為上限至額度用罄為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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